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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31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
发布时间:2017-03-02
近日,《长春市公立医院(部属、省属等)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下发。从2月28日零时起,长春市内31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调整后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药品“零差率”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医药分家”、化解药价贵的一种积极的尝试,也是让利于民,让百姓看得起病的一件民生实事。
《方案》中称,长春市部属、省属、企业、部队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等服务项目价格,涉及到的长春市内的城市公立医院共31家。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弥补药品“零差率”的缺口“主力军”
长春市内的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如此之大,在让利于民的同时,公立医院又以何种方式补偿才能弥补药品“零差率”的缺口呢?
据了解,取消药品合理加成的损失主要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以及公立医院运行成本加以弥补。
部属医院、一汽集团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金额的9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额度,剩余10%由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解决;省属医院、吉林省电力医院、解放军第208医院、武警吉林省总队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金额的8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额度,10%由同级财政或医院举办主体增加投入补助,剩余10%由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解决;其他部队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金额的7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额度,20%由举办主体投入补助,剩余10%由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解决;吉林省地矿医院、校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金额的7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额度,剩余30%由举办主体投入补助,而市属、区属医院仍执行原来补偿方式。
CT扫描、超声检查等费用降低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加成10%
患者到医院看病治疗,哪些费用将提高,哪些费用将降低呢?
据了解,优化项目价格结构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基本原则,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诊察(查)类、床位费(含医用垃圾处理费)、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类(包括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CT)扫描、超声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
同时要优化项目组合,诊察(查)费分设普通门诊诊察(查)费、专家门诊诊察(查)费、门急诊留观诊察(查)费、住院诊察(查)费。设立便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对逐级转诊的患者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浮,促进分级诊疗。而6岁(含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加成10%。
调整医院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通过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保障机制和积极开展特困群体医疗救助等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为了减少对部分患者就医负担的影响,对涉及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暂不作调整。如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特殊人群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暂不作调整。此前,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制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到底哪些部属、省属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呢?
据了解,按9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医院有: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一汽集团总医院。
按8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医院有: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长春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吉林省胜利医院、吉林省春光康复医院、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吉林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吉林省电力医院、解放军第208医院、武警吉林省总队医院。
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医院、吉林省公安厅边防总队医院,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医院、吉林大学南湖校区医院、吉林大学校医院、吉林大学朝阳校区医院、吉林财经大学医院、吉林农业大学医院、长春大学医院、长春工业大学医院、长春理工大学医院、吉林省地矿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长春市公立医院(市属、区属)综合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长发改收费联[2016]70号),执行区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让群众得到实惠
这次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医院要增加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同时要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各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定,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新政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药品“零差率”
昨日零时起,长春市31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那么,医院的执行效果如何呢?
“我们都是按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价格方面也是按照规定来的,希望这项改革更有利于百姓,让利于民!”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表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根据长春市第三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同长春市31家城市公立医院一起,自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医院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综合改革提升医院运行效率、内部管理水平和诊疗服务能力。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增效益,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规范诊疗行为,科学控制医药费用,提升群众满意度。
他称,在实施改革时,要切实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善患者和服务对象就医体验及医务人员工作体验。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CT、核磁、超声、化验类项目等已降价调整
据了解,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2017年2月27日晚间就开始加班暂停全院的系统,配合药价的调整工作,为了保障患者及时享受到药品降价调整的惠民政策。医院要求各临床科室医生及护士,对于在院的、有长期医嘱的患者,务必在27日护士执行医嘱前,将长期医嘱停止时间设置到2月27日23时,信息中心此时将停用全院系统便于药价的调整。在28日零时30分后,医生可再为患者重新开立长期医嘱,患者则在第一时间享受到药品降价惠民政策。
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部分检查项目(CT、核磁、超声、化验类项目)进行降价调整,部分项目价格(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及部分诊疗治疗类)进行增价调整。
“降低和提高的价格费用,也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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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31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
发布时间:2017-03-02
近日,《长春市公立医院(部属、省属等)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下发。从2月28日零时起,长春市内31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调整后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药品“零差率”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医药分家”、化解药价贵的一种积极的尝试,也是让利于民,让百姓看得起病的一件民生实事。
《方案》中称,长春市部属、省属、企业、部队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等服务项目价格,涉及到的长春市内的城市公立医院共31家。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弥补药品“零差率”的缺口“主力军”
长春市内的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如此之大,在让利于民的同时,公立医院又以何种方式补偿才能弥补药品“零差率”的缺口呢?
据了解,取消药品合理加成的损失主要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以及公立医院运行成本加以弥补。
部属医院、一汽集团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金额的9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额度,剩余10%由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解决;省属医院、吉林省电力医院、解放军第208医院、武警吉林省总队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金额的8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额度,10%由同级财政或医院举办主体增加投入补助,剩余10%由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解决;其他部队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金额的7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额度,20%由举办主体投入补助,剩余10%由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解决;吉林省地矿医院、校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金额的7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额度,剩余30%由举办主体投入补助,而市属、区属医院仍执行原来补偿方式。
CT扫描、超声检查等费用降低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加成10%
患者到医院看病治疗,哪些费用将提高,哪些费用将降低呢?
据了解,优化项目价格结构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基本原则,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诊察(查)类、床位费(含医用垃圾处理费)、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类(包括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CT)扫描、超声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
同时要优化项目组合,诊察(查)费分设普通门诊诊察(查)费、专家门诊诊察(查)费、门急诊留观诊察(查)费、住院诊察(查)费。设立便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对逐级转诊的患者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浮,促进分级诊疗。而6岁(含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加成10%。
调整医院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通过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保障机制和积极开展特困群体医疗救助等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为了减少对部分患者就医负担的影响,对涉及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暂不作调整。如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特殊人群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暂不作调整。此前,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制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到底哪些部属、省属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呢?
据了解,按9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医院有: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一汽集团总医院。
按8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医院有: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长春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吉林省胜利医院、吉林省春光康复医院、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吉林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吉林省电力医院、解放军第208医院、武警吉林省总队医院。
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医院、吉林省公安厅边防总队医院,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医院、吉林大学南湖校区医院、吉林大学校医院、吉林大学朝阳校区医院、吉林财经大学医院、吉林农业大学医院、长春大学医院、长春工业大学医院、长春理工大学医院、吉林省地矿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长春市公立医院(市属、区属)综合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长发改收费联[2016]70号),执行区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让群众得到实惠
这次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医院要增加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同时要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各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定,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新政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药品“零差率”
昨日零时起,长春市31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那么,医院的执行效果如何呢?
“我们都是按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价格方面也是按照规定来的,希望这项改革更有利于百姓,让利于民!”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表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根据长春市第三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同长春市31家城市公立医院一起,自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医院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综合改革提升医院运行效率、内部管理水平和诊疗服务能力。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增效益,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规范诊疗行为,科学控制医药费用,提升群众满意度。
他称,在实施改革时,要切实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善患者和服务对象就医体验及医务人员工作体验。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CT、核磁、超声、化验类项目等已降价调整
据了解,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2017年2月27日晚间就开始加班暂停全院的系统,配合药价的调整工作,为了保障患者及时享受到药品降价调整的惠民政策。医院要求各临床科室医生及护士,对于在院的、有长期医嘱的患者,务必在27日护士执行医嘱前,将长期医嘱停止时间设置到2月27日23时,信息中心此时将停用全院系统便于药价的调整。在28日零时30分后,医生可再为患者重新开立长期医嘱,患者则在第一时间享受到药品降价惠民政策。
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部分检查项目(CT、核磁、超声、化验类项目)进行降价调整,部分项目价格(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及部分诊疗治疗类)进行增价调整。
“降低和提高的价格费用,也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