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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 步入新发展时期

发布时间:2017-02-06

近日,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称《中医药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中医药法》的出台,给中医药行业在资格准入和管理规范方面进一步开了口子,使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并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中医药法》的落地,被解读为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法律援助和支撑。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2009年《中共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2015年12月,国务院将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后通过了《中医药法》。

  众所周知,中医药被誉为“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随着近些年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医学模式的不断创新,中医药在国内卫生和健康工作中逐渐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无论是观念的转变还是需求的增多,对中医药的发展只是助力,而《中医药法》的最终施行,使得从事中医药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中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中医药发展有法可依

  从国内中医药市场现状而言,目前许多民间中医从业人员,虽具备一定的临床技术和实操经验,但现行医师资格考试的考核方式往往存在不配套的窘境,很多人无法取得医师资格。而现有的医师资格考试也往往难以评价真实水平。

  新出台的《中医药法》中对此也有所提及,其中更是针对中医的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这也被外界评为“很接地气”。

  当然,无论是西医还是中医,医疗安全风险总是逃不开的话题,《中医药法》在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方面也有安排。比如其中制定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并要求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以降低医疗安全风险。

  业内普遍认为,结合国内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新出台的《中医药法》势必会使中国的中医药文化发展得更好。行业内的专家和学者更是对这部千呼万始始出来的法律寄予厚望,认为该法出台标志着国内中医药领域拥有了专门的“保护使者”。

  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总经理史立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医药法》从开始讨论到最终出台已经经历了七八年的时间,该法出台对以往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一些短板势必会带来改善,但目前中医药行业中的一些问题仍需重视。

  首先是当前中医从业人员数量较少。很多中医专业的毕业生,往往难以找到钟意又符合所学专业的职业,甚至最后不得不去做药品销售。此外,现在很多三甲医院中,单独的中医科室往往都不存在了,很多中医院的患者流量也不足。因此,要弘扬中医文化,如何给那些中医学院的毕业生更多的发展机会是重点工作之一。

  其次是中医的诊疗模式在发生改变。实际上现在已经有“中医西化”的趋势了,有些中医医院对于患者就医时,仍然先要求患者进行仪器检查,而不是采取传统的“望闻问切”手段。

   “当然,将‘望闻问切’作为患者诊疗的辅助手段,仪器检查作为更加精确的手段无可厚非,但治疗理念上还是需要重视的。”史立臣说。

   “中医药行业式微是有原因的。”昆明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教授、管理与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黎尔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自西医引入国门后,民国时期就曾有人呼吁“废除中医”,后由于国家领导人对于中医药的重视,才要求在各大医院中设立中医药科,做中西医结合。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在政策推动下,还曾要求各地级和县级行政机构建立中医院。而到了90年代以后,尤其是2000年之后,由于市场化运作等因素,人们觉得中医药的疗效和西医相比略逊一筹,很多中医院逐渐式微,亦有很多医院逐渐向西医转向。

  另外,反观目前医药行业“以药养医”的现象,在西医中存在更广泛一些,西医的检查费占了医疗费用的很大部分。而中医检查相对较少,因此利润也少,从医院而言自然也不会在中医方向上投入过多资源。

   “但中医式微并不是意味着中医没有疗效,而是一些政策还未落实,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行业发展的参考。”黎尔平表示。

  机遇背后仍存挑战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同样也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尤其是在疾病的康复和预防方面往往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也把发展中医药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坚持把“中西医并重”作为新时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针之一。

  此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发布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的出台,更是凸显出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并将步入新的发展时期,而此次《中医药法》出台,使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

  黎尔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中医药法》中亮点不少。比如《中医药法》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章节中的第三十条指出“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黎尔平认为,这一规定是个很大的突破,因为以往新药上市程序非常烦琐,需要耗费巨额的资金和多年的临床试验才可以。而此次立法对于古籍上记载的名方等,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简化新药上市程序,为中药的生产厂家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此外,《中医药法》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十五条中还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这一规定使得很多中医院毕业的学生或者在乡村等基层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从业人员能够更快捷地获得行医执照。

   “当然也可能有人会反对,认为这会导致江湖医生和游医的出现,但我认为这并不需要担心。”黎尔平说道,只要新法的规定得以切实贯彻实施,同时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监督和查出力度,有限地开放医师资格注册,不会导致负面影响。

  不过,在肯定《中医药法》积极作用的同时,黎尔平也指出了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现在有了《中医药法》这一部重要法律,但具体的配套政策更加重要。”黎尔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医药法》的落地是中医药法治化的一种表现,但在实际执行上,各个部门的执行细则和执行力度更为重要,亦需要多方面共同参与。

   “国务院、卫生部、发改委等部门应出台相应文件,将《中医药法》细分下去。各个地方也应考虑出台政策如何使得法律落到实处,从而推动中医药行业发展。”黎尔平表示,比如中成药的生产、销售等必须要通过政策的推动,又比如药品生产企业如何获得贷款优惠等相关政策扶持。只有这些政策做好进一步细化,才能使中医药市场形成规模。

  此外,还应考虑进一步扩大中医药产品的品种,如将一些中成药从原来医院常用药范围之外加入到药品目录中,否则从利润角度而言,中医药的生产厂家没有市场,就没有发展的动力,这将难以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

  黎尔平还建议,从养老角度和中医药发展角度出发,应考虑将中医药养老项目纳入到医保之中。国内养老产业是一个很有前景的产业,而中医药和养老市场非常契合,像按摩、推拿等一些中医项目不仅效果好,同时也较容易被老年人接受。

   “如果勇于突破这道‘口子’,将中医养老纳入医保中,或许将成为很多老年人的新选择,这对于养老产业和弘扬中医药事业都将带来帮助。”黎尔平告诉记者。

  中医药的春天来了

  相关数据显示,在过去的20年中,中医药的产值已增长30倍,占整个生物医药产业的三分之一。《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指出,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中药生产企业达到3813家,中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中医药已经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这意味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医药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从以往的治病功能,逐步向健康养生和疾病预防等多方面发展。

  同时,中医药市场和产业也在逐步扩大。业内人士预计,“中医药乃至大健康行业2020年产业规模将达到10万亿,行业‘黄金十年’已经到来”。

   “《中医药法》出台之后,中医药行业环境将有所改善,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方向也将更加清晰。”史立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现在中医药地位相对较低,但如果在《中医药法》下,政府层面能够在疾病康复、术后康复等一些领域将中医药引入,同时引入一些经典的名方,使中医药在为医院带来业绩的同时,也能给自身带来更好的发展。

  史立臣同时指出,法律健全后,中医药行业中仍有几大问题,需要监管层和行业从业者共同面对。

  第一是标准的建立。以往一些中成药的生产标准不够清晰,以传统中药人参为例,1年的人参基本没有什么药用价值,但有些地方会把其称为“鲜参”,而从中医角度来看,人参3-5年以上才有药用价值。另外,现在很多药材是通过人工种植方式短期内就收获的,具体药性有多大,也需要国家出台一些标准来进行确立。

  第二是老中医的医疗、诊疗技术传承问题。中医的传承很重要,但中医之间存在很多派系,可能相互之间并不认可,而这些需要传承的知识如何整理,如何把其中一些能够标准化处理的理论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形成文字保留下来,这也是一个难题。

  第三则是中医的发展方向需要进一步被指明。毕竟仅从治疗角度而言,西医更迅速,如果以治病为中医未来的发展方向,很难占到便宜。在这一点上,或可思考疾病预防、养生、养老等角度进行发力。

   “《中医药法》仅仅是个法律框架,而中医药行业环境的改善,更多的还是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以及产业内部的创新和调整。”史立臣补充道,现在中医药地位明确了,而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壮大还需明确发展方向,以及具体落实过程中细则的支撑等等。

   “我认为行业前景还是比较好的。”黎尔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中医药行业在坚持做好中国自信、文化自信、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同时,也不要过于膨胀,尤其是在当下行业非常热的时候,一旦口子放开,可能大量的中成药会出现,不免会存在鱼目混珠的情况。

  黎尔平表示,目前阶段中医行业的诊所多是单个诊所,随着《中医药法》和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中医药行业的从业人员将会增多,而诊所数量也会增多。但与西医医院通过自身不同的长项吸引患者不同,很多中医是以诊所形式存在,往往诊所间会形成竞争,如何引导良性竞争也需要主管部门关注并协调。

  与此同时,在行医执照方面,由于《中医药法》规定,两个中医医师推荐再加上一定的考评就可以获得行医执照,因此考试的难易程度也需要做好把握。另外,不能仅仅局限于择优录取,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比如具体到每个地区需要配置的中医人数、每年的增长量、退休医生的多少等等综合因素来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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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 步入新发展时期

发布时间:2017-02-06

近日,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称《中医药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中医药法》的出台,给中医药行业在资格准入和管理规范方面进一步开了口子,使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并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中医药法》的落地,被解读为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法律援助和支撑。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2009年《中共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2015年12月,国务院将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后通过了《中医药法》。

  众所周知,中医药被誉为“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随着近些年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医学模式的不断创新,中医药在国内卫生和健康工作中逐渐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无论是观念的转变还是需求的增多,对中医药的发展只是助力,而《中医药法》的最终施行,使得从事中医药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中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中医药发展有法可依

  从国内中医药市场现状而言,目前许多民间中医从业人员,虽具备一定的临床技术和实操经验,但现行医师资格考试的考核方式往往存在不配套的窘境,很多人无法取得医师资格。而现有的医师资格考试也往往难以评价真实水平。

  新出台的《中医药法》中对此也有所提及,其中更是针对中医的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这也被外界评为“很接地气”。

  当然,无论是西医还是中医,医疗安全风险总是逃不开的话题,《中医药法》在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方面也有安排。比如其中制定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并要求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以降低医疗安全风险。

  业内普遍认为,结合国内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新出台的《中医药法》势必会使中国的中医药文化发展得更好。行业内的专家和学者更是对这部千呼万始始出来的法律寄予厚望,认为该法出台标志着国内中医药领域拥有了专门的“保护使者”。

  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总经理史立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医药法》从开始讨论到最终出台已经经历了七八年的时间,该法出台对以往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一些短板势必会带来改善,但目前中医药行业中的一些问题仍需重视。

  首先是当前中医从业人员数量较少。很多中医专业的毕业生,往往难以找到钟意又符合所学专业的职业,甚至最后不得不去做药品销售。此外,现在很多三甲医院中,单独的中医科室往往都不存在了,很多中医院的患者流量也不足。因此,要弘扬中医文化,如何给那些中医学院的毕业生更多的发展机会是重点工作之一。

  其次是中医的诊疗模式在发生改变。实际上现在已经有“中医西化”的趋势了,有些中医医院对于患者就医时,仍然先要求患者进行仪器检查,而不是采取传统的“望闻问切”手段。

   “当然,将‘望闻问切’作为患者诊疗的辅助手段,仪器检查作为更加精确的手段无可厚非,但治疗理念上还是需要重视的。”史立臣说。

   “中医药行业式微是有原因的。”昆明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教授、管理与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黎尔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自西医引入国门后,民国时期就曾有人呼吁“废除中医”,后由于国家领导人对于中医药的重视,才要求在各大医院中设立中医药科,做中西医结合。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在政策推动下,还曾要求各地级和县级行政机构建立中医院。而到了90年代以后,尤其是2000年之后,由于市场化运作等因素,人们觉得中医药的疗效和西医相比略逊一筹,很多中医院逐渐式微,亦有很多医院逐渐向西医转向。

  另外,反观目前医药行业“以药养医”的现象,在西医中存在更广泛一些,西医的检查费占了医疗费用的很大部分。而中医检查相对较少,因此利润也少,从医院而言自然也不会在中医方向上投入过多资源。

   “但中医式微并不是意味着中医没有疗效,而是一些政策还未落实,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行业发展的参考。”黎尔平表示。

  机遇背后仍存挑战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同样也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尤其是在疾病的康复和预防方面往往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也把发展中医药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坚持把“中西医并重”作为新时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针之一。

  此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发布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的出台,更是凸显出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并将步入新的发展时期,而此次《中医药法》出台,使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

  黎尔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中医药法》中亮点不少。比如《中医药法》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章节中的第三十条指出“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黎尔平认为,这一规定是个很大的突破,因为以往新药上市程序非常烦琐,需要耗费巨额的资金和多年的临床试验才可以。而此次立法对于古籍上记载的名方等,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简化新药上市程序,为中药的生产厂家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此外,《中医药法》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十五条中还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这一规定使得很多中医院毕业的学生或者在乡村等基层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从业人员能够更快捷地获得行医执照。

   “当然也可能有人会反对,认为这会导致江湖医生和游医的出现,但我认为这并不需要担心。”黎尔平说道,只要新法的规定得以切实贯彻实施,同时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监督和查出力度,有限地开放医师资格注册,不会导致负面影响。

  不过,在肯定《中医药法》积极作用的同时,黎尔平也指出了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现在有了《中医药法》这一部重要法律,但具体的配套政策更加重要。”黎尔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医药法》的落地是中医药法治化的一种表现,但在实际执行上,各个部门的执行细则和执行力度更为重要,亦需要多方面共同参与。

   “国务院、卫生部、发改委等部门应出台相应文件,将《中医药法》细分下去。各个地方也应考虑出台政策如何使得法律落到实处,从而推动中医药行业发展。”黎尔平表示,比如中成药的生产、销售等必须要通过政策的推动,又比如药品生产企业如何获得贷款优惠等相关政策扶持。只有这些政策做好进一步细化,才能使中医药市场形成规模。

  此外,还应考虑进一步扩大中医药产品的品种,如将一些中成药从原来医院常用药范围之外加入到药品目录中,否则从利润角度而言,中医药的生产厂家没有市场,就没有发展的动力,这将难以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

  黎尔平还建议,从养老角度和中医药发展角度出发,应考虑将中医药养老项目纳入到医保之中。国内养老产业是一个很有前景的产业,而中医药和养老市场非常契合,像按摩、推拿等一些中医项目不仅效果好,同时也较容易被老年人接受。

   “如果勇于突破这道‘口子’,将中医养老纳入医保中,或许将成为很多老年人的新选择,这对于养老产业和弘扬中医药事业都将带来帮助。”黎尔平告诉记者。

  中医药的春天来了

  相关数据显示,在过去的20年中,中医药的产值已增长30倍,占整个生物医药产业的三分之一。《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指出,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中药生产企业达到3813家,中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中医药已经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这意味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医药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从以往的治病功能,逐步向健康养生和疾病预防等多方面发展。

  同时,中医药市场和产业也在逐步扩大。业内人士预计,“中医药乃至大健康行业2020年产业规模将达到10万亿,行业‘黄金十年’已经到来”。

   “《中医药法》出台之后,中医药行业环境将有所改善,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方向也将更加清晰。”史立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现在中医药地位相对较低,但如果在《中医药法》下,政府层面能够在疾病康复、术后康复等一些领域将中医药引入,同时引入一些经典的名方,使中医药在为医院带来业绩的同时,也能给自身带来更好的发展。

  史立臣同时指出,法律健全后,中医药行业中仍有几大问题,需要监管层和行业从业者共同面对。

  第一是标准的建立。以往一些中成药的生产标准不够清晰,以传统中药人参为例,1年的人参基本没有什么药用价值,但有些地方会把其称为“鲜参”,而从中医角度来看,人参3-5年以上才有药用价值。另外,现在很多药材是通过人工种植方式短期内就收获的,具体药性有多大,也需要国家出台一些标准来进行确立。

  第二是老中医的医疗、诊疗技术传承问题。中医的传承很重要,但中医之间存在很多派系,可能相互之间并不认可,而这些需要传承的知识如何整理,如何把其中一些能够标准化处理的理论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形成文字保留下来,这也是一个难题。

  第三则是中医的发展方向需要进一步被指明。毕竟仅从治疗角度而言,西医更迅速,如果以治病为中医未来的发展方向,很难占到便宜。在这一点上,或可思考疾病预防、养生、养老等角度进行发力。

   “《中医药法》仅仅是个法律框架,而中医药行业环境的改善,更多的还是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以及产业内部的创新和调整。”史立臣补充道,现在中医药地位明确了,而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壮大还需明确发展方向,以及具体落实过程中细则的支撑等等。

   “我认为行业前景还是比较好的。”黎尔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中医药行业在坚持做好中国自信、文化自信、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同时,也不要过于膨胀,尤其是在当下行业非常热的时候,一旦口子放开,可能大量的中成药会出现,不免会存在鱼目混珠的情况。

  黎尔平表示,目前阶段中医行业的诊所多是单个诊所,随着《中医药法》和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中医药行业的从业人员将会增多,而诊所数量也会增多。但与西医医院通过自身不同的长项吸引患者不同,很多中医是以诊所形式存在,往往诊所间会形成竞争,如何引导良性竞争也需要主管部门关注并协调。

  与此同时,在行医执照方面,由于《中医药法》规定,两个中医医师推荐再加上一定的考评就可以获得行医执照,因此考试的难易程度也需要做好把握。另外,不能仅仅局限于择优录取,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比如具体到每个地区需要配置的中医人数、每年的增长量、退休医生的多少等等综合因素来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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