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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23-08-22

 中化新网讯 8月17日,欧盟官方公示满20天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简称新《电池法》)正式生效,并且将于2024年2月18日起强制执行。

  新《电池法》对未来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做出要求:电池需要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及数字电池护照,同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电池重要原材料的回收比例。其核心观点是:谁生产谁回收,谁进口谁回收。

  新《电池法》的管控对象为便携式电池、启动、汽车用蓄电池(SLI电池)、轻型运输工具(LMT)电池、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五类电池,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碳足迹、再生金属使用比例、电池标签与电池护照、废旧电池及电池材料的回收、化学性能与耐久性及供应链尽职调查等方面。

  业界认为,新《电池法》实施后,我国电池产品出口欧洲至少要跨越三道障碍:一是补足和完善碳足迹声明;二是满足欧盟对电池材料的回收与再生利用要求;三是应对电池护照中信息披露的挑战。这无疑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成本支出。不过目前业内普遍认为,欧洲电池护照的出现,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电池质量的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助力电池生命周期碳管理进程,早日实现碳中和。

  数据显示,仅从欧洲市场来看,过去4年中国在欧洲的动力电池装机占比持续提升,2019~2022年分别为11.8%、16.8%、22.6%、34%。欧洲是中国电池出口的一大主力市场,新《电池法》正式实施后,中国锂电回收的欧洲市场探索开发过程势必将承受一定压力。

  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工业碳中和研究院副院长辛春林认为,面对新《电池法》,电池材料行业可以采取三方面的措施来应对。即制定统一的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论,并建立中欧互认机制;围绕原材料开采、制造和回收利用,建立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行业口径一致、标准一致的数据库;加大技术革新力度,重视电池制造、使用和回收全生命全周期的碳减排技术,研发高效、低成本、长寿命、智能化电池材料及电池系统技术,提升电池产品的安全性能,顺应电池生命周期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产业的迅猛发展使其材料的回收利用迫在眉睫。另据了解,在与电池同样火热的光伏领域,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建设也在酝酿中。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8月17日发布《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业务。明确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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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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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新网讯 8月17日,欧盟官方公示满20天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简称新《电池法》)正式生效,并且将于2024年2月18日起强制执行。

  新《电池法》对未来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做出要求:电池需要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及数字电池护照,同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电池重要原材料的回收比例。其核心观点是:谁生产谁回收,谁进口谁回收。

  新《电池法》的管控对象为便携式电池、启动、汽车用蓄电池(SLI电池)、轻型运输工具(LMT)电池、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五类电池,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碳足迹、再生金属使用比例、电池标签与电池护照、废旧电池及电池材料的回收、化学性能与耐久性及供应链尽职调查等方面。

  业界认为,新《电池法》实施后,我国电池产品出口欧洲至少要跨越三道障碍:一是补足和完善碳足迹声明;二是满足欧盟对电池材料的回收与再生利用要求;三是应对电池护照中信息披露的挑战。这无疑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成本支出。不过目前业内普遍认为,欧洲电池护照的出现,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电池质量的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助力电池生命周期碳管理进程,早日实现碳中和。

  数据显示,仅从欧洲市场来看,过去4年中国在欧洲的动力电池装机占比持续提升,2019~2022年分别为11.8%、16.8%、22.6%、34%。欧洲是中国电池出口的一大主力市场,新《电池法》正式实施后,中国锂电回收的欧洲市场探索开发过程势必将承受一定压力。

  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工业碳中和研究院副院长辛春林认为,面对新《电池法》,电池材料行业可以采取三方面的措施来应对。即制定统一的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论,并建立中欧互认机制;围绕原材料开采、制造和回收利用,建立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行业口径一致、标准一致的数据库;加大技术革新力度,重视电池制造、使用和回收全生命全周期的碳减排技术,研发高效、低成本、长寿命、智能化电池材料及电池系统技术,提升电池产品的安全性能,顺应电池生命周期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产业的迅猛发展使其材料的回收利用迫在眉睫。另据了解,在与电池同样火热的光伏领域,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建设也在酝酿中。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8月17日发布《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业务。明确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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