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展会 |
关于参加“美国精细化工展览会(InformexUSA 2015)”的通知
展会地点
美国新奥尔良
主办单位
UBM
承办单位
-
支持单位
美国合成有机化学品制造商协会(SOCMA)
召开时间
2015年2月4-6日
结束时间
2015年2月4-6日
展会内容
展会名称 |
2015美国精细化工展览会 美国-迈阿密
InformexUSA 2015 (2015年2月4 ~6日) | ||||||||||
单位名称
(详细) |
(中文) | ||||||||||
(英文) | |||||||||||
通信地址
(详细) |
(中文) | ||||||||||
(英文) | |||||||||||
联 系 人 |
|
职 务 |
|
邮政编码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手 机 |
| ||||||||
申请展位 |
展位号:( ),面积:( )m 2, □光地 □标展 □拐角位置 | ||||||||||
行程安排 |
全程( )人,半程( )人,特殊行程( )人 | ||||||||||
参展人员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职 务 |
护照号码(因公/私)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外办名称(办理因公护照手续) |
| ||||||||||
参展约定:
1、我会与参展企业在充分了解展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表。
2、参展企业需在我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付讫展位费用的定金或全款。逾期未按规定付讫款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展,我会保留处理展位的权力。
3、为确保各项参展工作顺利进行,参展企业需按照我会的通知及时准确地提供所有与参展相关的信息及资料。参展企业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有误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责任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4、参展企业需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不得提早撤展、展览期间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参展企业应严格遵守展览举办国的相关法律,严禁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参展企业因违法、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我会无关。
6、参展人员因签证原因(拒签或未能及时取得签证)未能按时参展的,我会将本着尽量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业已发生而不能退回的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7、如因战争、政治动荡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参展的,我会将努力协调设法为参展企业减少损失,并将参展企业所付费用扣除已发生和支付的费用后全额退回。
8、参展企业填写本报名表后,若单方面取消参展,则依据展览会主办方对取消参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以上约定作为我会与参展企业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
参 展 企 业 |
组 团 单 位 | ||||||||||
(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
电 话:010-64222898
传 真:010-84292180
E-mail:liuyan@ccpitchem.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7区16楼(100013)
联系人:刘岩、孟雪宁、李少华、彭媛 |
联系方式
最新国际展会 |
关于参加“美国精细化工展览会(InformexUSA 2015)”的通知
展会地点
美国新奥尔良
主办单位
UBM
承办单位
-
支持单位
美国合成有机化学品制造商协会(SOCMA)
召开时间
2015年2月4-6日
结束时间
2015年2月4-6日
展会内容
展会名称 |
2015美国精细化工展览会 美国-迈阿密
InformexUSA 2015 (2015年2月4 ~6日) | ||||||||||
单位名称
(详细) |
(中文) | ||||||||||
(英文) | |||||||||||
通信地址
(详细) |
(中文) | ||||||||||
(英文) | |||||||||||
联 系 人 |
|
职 务 |
|
邮政编码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手 机 |
| ||||||||
申请展位 |
展位号:( ),面积:( )m 2, □光地 □标展 □拐角位置 | ||||||||||
行程安排 |
全程( )人,半程( )人,特殊行程( )人 | ||||||||||
参展人员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职 务 |
护照号码(因公/私)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外办名称(办理因公护照手续) |
| ||||||||||
参展约定:
1、我会与参展企业在充分了解展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表。
2、参展企业需在我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付讫展位费用的定金或全款。逾期未按规定付讫款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展,我会保留处理展位的权力。
3、为确保各项参展工作顺利进行,参展企业需按照我会的通知及时准确地提供所有与参展相关的信息及资料。参展企业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有误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责任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4、参展企业需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不得提早撤展、展览期间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参展企业应严格遵守展览举办国的相关法律,严禁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参展企业因违法、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我会无关。
6、参展人员因签证原因(拒签或未能及时取得签证)未能按时参展的,我会将本着尽量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业已发生而不能退回的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7、如因战争、政治动荡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参展的,我会将努力协调设法为参展企业减少损失,并将参展企业所付费用扣除已发生和支付的费用后全额退回。
8、参展企业填写本报名表后,若单方面取消参展,则依据展览会主办方对取消参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以上约定作为我会与参展企业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
参 展 企 业 |
组 团 单 位 | ||||||||||
(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
电 话:010-64222898
传 真:010-84292180
E-mail:liuyan@ccpitchem.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7区16楼(100013)
联系人:刘岩、孟雪宁、李少华、彭媛 |
联系方式